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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贷被骗了,签的那个合同还有用吗_如果网贷被骗了,签的那个合同还有用吗

2023-10-20 11:14:43 61 0条评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如果网贷被骗了,签的那个合同还有用吗_如果网贷被骗了,签的那个合同还有用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网贷被骗了但是签了合同怎么办
2.网贷被骗签了电子合同有效吗
3.网贷被骗签了合同有效吗?

如果网贷被骗了,签的那个合同还有用吗_如果网贷被骗了,签的那个合同还有用吗

网贷被骗了但是签了合同怎么办

网贷被骗了,但是签了合同,可以联系网贷机构不放款,这时候就属于用户违约,一般来说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网贷机构直接不放款,那么用户就不需要去管贷款合同,因为贷款机构没有放款,属于贷款机构违约,用户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网络诈骗很多,一般都是通过短信,给你发送一些申请链接。点击进去后,就是诈骗分子的钓鱼网站,你在这个网站上输入的所有信息,其实对方都能看到。然后利用你资金紧张的心理,收取你的前期费用。或者以你的卡号填写错误为由,让你往储蓄卡里面存钱,然后再通过手机验证码的方式,转走你储蓄卡里面的资金。

一般到这一步,你只要拉黑诈骗分子就可以了。损失的钱肯定也是追不回来的。但是你如果继续跟对方聊下去,对方就会以你已经签了合同为由,让你还款。如果你不还款,对方就会告诉你,你的所有信息他们都有,他们可以拉黑你的征信,给你通讯录好友打电话,告诉他们你欠钱不还。同时还以合同为由,说要去起诉你。其实这份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为里面的很多条款,你根本是不知道,而且是在他们诱导欺诈的情况下签约的。所以合同无效。即使这份合同是真的, 那么对方也不敢去法院起诉你。因为如果要起诉你,必须要去你户籍地的法院起诉。骗子也要考虑成本的,而且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如果发现他们是骗子,那么他们就构成了诈骗罪,是要判刑坐牢的。所以他们不敢去起诉你,而这份合同,你也不用管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贷款人一方事后无任何理由没有采取措施要求撤销的,过了期限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网贷被骗签了电子合同有效吗

网贷被骗签了合同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有:

1、当事人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如果你觉得自己被骗了的话,你可以签合同时存在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法赋予你方合同撤销权或者请求变更合同条款。但是这种撤销权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也就是说你知道自己被骗一年内没有撤销的话,合同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你不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签合同的程序如下:

1、一方拟定合同,另一方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漏洞;

3、审核通过,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审查主要是从法律方面对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

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网贷被骗签了合同有效吗?

没有

网贷被骗签了电子合同也没关系,只要你收集证据,能证明被骗的事实,那么电子合同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作为借款人而言,不用遵守无效合同的约定。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收集证据如截图、合同明细、银行流水记录等,去举报投诉;另外一方面不要再相信网贷机构的任何话,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骗签的电子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网贷的风险:

1、低息贷款“利滚利”

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称月息1分,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而且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也相当高,且按日计算。这些违约金和利息,比借款本金还多,有些网贷平台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

2、缺乏审查导致骗贷风险

大多校园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的手续要求十分简单,只需要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应个人学籍信息就可以快速拿到钱,大部分手续甚至完全在线上操作,部分网贷平台需要上传一段本人手持证件声明贷款的视频即可。一名学生在被人冒名贷款后询问自己并未拍过声明贷款的视频,也没有签过字,为何网贷平台会发放贷款,得到的答复是“视频中的学生与你长相接近”。由此可见,校园贷款中几乎没有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这就容易产生骗贷风险。同时,一些学生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对受害的学生和家长而言都是一场无妄之灾。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校园高利贷骗取学生的财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3、催债公司威胁恐吓

比起催还信用卡的银行而言,各种网贷公司手段“狠辣”,在学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雇佣催债公司去索要欠款,不少催债公司去学校闹事,威胁学生家长,甚至采取打恐吓电话、暴力、拘禁、跟踪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搅得学生不得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