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汽车知识 正文

警察为什么拦截查车_为什么交警喜欢在隐蔽的地方查车?

2023-11-22 10:03:44 68 0条评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警察为什么拦截查车_为什么交警喜欢在隐蔽的地方查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协警查车可以拒绝检查吗
2.为什么交警喜欢在隐蔽的地方查车?
3.卡口中队民警盘查车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协警查车可以拒绝检查吗

警察为什么拦截查车_为什么交警喜欢在隐蔽的地方查车?

协警若是一个人查车能拒绝。若是配合正式的执法人员执法,或者做一些辅助工作的,则不能拒绝。协警没有执法的权利,在没有正式警察的情况下,协警只能维持基本的交通秩序,如果需要执法,必须有正规警察在场,因为只有正规警察才有执法权,所以可以明确拒绝辅警查车,并且要求正式警察到场。警察的职责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

1、协警没有权利开罚单、查车、查驾照、扣驾照。协警是没有执法的权利,所以是没有权利开罚单、查车、查驾照、扣驾照。

2、协警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

3、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4、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什么交警喜欢在隐蔽的地方查车?

可以查的,按照规定,只要是正式民警就可以查看,但是不能私自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交警上路查车,但有些地方派出所比较大,派出所里还有交警、刑警,所以派出所里的民警(交警)当然可以查车呀。如果是盘查犯罪嫌疑人,警察都可以盘查,不论警种。

交警能不能在村道上查车:

交警能在村道上查车,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强制权利。但是一般违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拦截的,可以引导违章车辆到临近下高速口或服务区停车处罚。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拦车处罚。交通执法随意上路查车,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1、只有交警可以随时上路执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设点检查,且具体的点,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3、与交警联合执法时,交通部门可以有“借口”上路执法,本质上还是违法的。

高速路上会有交警查车吗:

一般情况下交警是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检查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对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执法有严格的规定,除执行紧急勤务之外,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交警在高速公路上查车,实在是太危险了,车速快,在看到交警时往往刹车来不及,如果紧急刹车有可能会造成交通意外。因此,交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查车。

不配合交警查车违法吗?

交警查车时驾驶员逃跑分为两种情况。

1、违反交通规则并且驾车或弃车逃跑的驾驶员,需要承担违反交通规则以及逃避检查的行政处罚。

2、如果仅仅是逃避交警查车,没有违反交通法规,需要承担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能够依法执行拘捕、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卡口中队民警盘查车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了让人放松警惕。

平常情况下,交警执勤会有明岗与暗哨。明岗是为了提醒过往的司机,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暗哨是在相对路况较好,司机易于放松警惕的地方进行检查,为了给司机提醒。注意安全。罚款不是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警察法

等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工作,保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

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

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

第三条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始终坚持理性、平

和、文明、规范,因情施策,确保安全。

第四条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

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

告知:“我是×××(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

请你配合。”经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

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

第五条

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

盘查任务分工。

第六条

民警应当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

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场地或者道路等作为盘查地点,盘查过程

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衣着、

行为、

携带物品等可疑之处,

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第七条

盘查可疑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被盘查人保持适当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场

地;

(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

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

(三)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其他人员负责警戒,防止被

盘查人或者同伙的袭击。

第八条

盘查多名可疑人员时,民警应当责令所有被盘

查人背对开阔场地,并在实施控制后,分别进行盘查。当盘

查警力不足以有效控制被盘查人时,应当维持控制状态,立

即报告,请示支援。

第九条

查验身份时,应当先查验身份证件并遵守下列

规定:

(一)查验证件防伪暗记和标识,判定证件的真伪;

(二)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对照;

(三)注意被盘查人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

证件内容,边问边查;

(四)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器或者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核

对。

第十条

对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

能排除的,应当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检查,并进一步

检查其携带物品。

第十一条

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掩护

下对其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二)

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

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可能危及检查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三)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民警可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

关继续盘问;

(四)对可能携带凶器、武器或者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

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武器和爆炸物品,

如有,则应当当场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约束

性警械,然后进行检查;

(五)

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

面向墙、

车等,

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

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

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

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或者武器的部位;

(六)当盘查对象对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

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

棍、催泪喷雾器及武器等予以制止。

第十二条

经盘查能确认是逃犯、通缉犯等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民警应当立即使用约束性警械将其

控制,移交办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原

羁押机关。

第十三条

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

行翻拿;

(二)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其他民警负责监控被

检查人;

(三)

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

注意避免接触有毒、

爆炸、腐蚀、放射等危险物品;

(四)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拿取物品,不

(六)发现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

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应当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设置

隔离带,封锁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

(七)对于需没收或者扣押的各类违禁物品,应当会同

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

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八)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第十四条

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对行进中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时,应当手持停车

标志牌或者放置停车标志,在被检查车辆前方向其作出明确

的停车示意;

(二)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将双手放

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拉开车门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

暂时收存车钥匙;

(三)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

(四)查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牌照,条件

允许情况下,通过公安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比对;

(五)观察车辆外观、锁具和内部装置;

(六)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

(七)如驾驶员拒检逃逸,应当立即报告,请求部署堵

截、追缉。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执行设卡检查任务时,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得掏底取物或者

将物品直接倒出;

(五)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