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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伤案件不全赔_交通事故人伤的,如果走法院打官司,保险公司的医疗费是全陪吗?

2024-07-24 09:30:17 63 0条评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为什么人伤案件不全赔_交通事故人伤的,如果走法院打官司,保险公司的医疗费是全陪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赔吗
2.交通事故人伤的,如果走法院打官司,保险公司的医疗费是全陪吗?
3.人伤后保险工公司不全赔医辽费,告车主能告赢吗?能告精神随失费
4.人伤保险公司不全赔吗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赔吗

为什么人伤案件不全赔_交通事故人伤的,如果走法院打官司,保险公司的医疗费是全陪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其一,若是司机故意造成的车祸,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其二,若不是司机故意造成的车祸,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人伤的,如果走法院打官司,保险公司的医疗费是全陪吗?

为什么国家赔偿普遍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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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国国家赔偿采用的是抚慰性标准,支付赔偿金不以补足受害人实际损失为目标,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按赔偿标准,国家支付的赔偿额往往少于受害人实际所受损失。

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例,这种赔偿并不是将精神赔偿计算为金额,而是以抚慰金的形式间接地给精神损害以补救。并不是所有损害都给予金钱赔偿,只有在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遭受侵犯的同时,造成后果比较严重的精神损害,并且以其他方式赔偿后仍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才给予金钱赔偿。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07条第2款和第233条规定情形

2.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的,但法院明知该标的物错误仍予以执行的除外

3.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

4.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失,已经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获得赔偿、补偿的,对该部分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减轻赔偿情形

1.多因一果:因多种原因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根据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2.过失相抵: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32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33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34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35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如果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的侵权事件,有权获得哪些赔偿呢?侵权人不支付赔偿金又怎么办呢?

法圣网法律专家解读:

第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费用。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二,赔偿标准。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护理费,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最后,还需要清楚申请赔偿。应当注意的事项:

1.第一时间做伤情鉴定。

2.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作为赔偿最重要的一个依据。

3.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支付相应赔偿,在判决生效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4.如赔偿义务人确无支付财务能力的,待发现其具有偿还的财产后,申请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人伤后保险工公司不全赔医辽费,告车主能告赢吗?能告精神随失费

交通事故人伤的,走法院打官司,保险公司不是全赔医疗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索要医疗费,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如果侵权人是全责,那么对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

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

2、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伤保险公司不全赔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能。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法律分析:出了事故在不违法驾驶时,保险公司是可以在保额内全部赔偿。第三方人员受伤需要有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及三者不计免赔。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