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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故障案例 保修期内电器售后服务不管怎麼办?

2023-10-10 13:06:31 46 0条评论

本文目录

  1. 保修期内电器售后服务不管怎麼办?
  2. 全部电器都带电是怎么回事?
  3.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该如何处理?
  4. 电线有电但是电器无法使用,是什么原因?
  5. 一夜之间家里电器全烧坏了,供电局有责任吗?

保修期内电器售后服务不管怎麼办?

与电器厂家售后联系进行维修。即使是网上购买的家电,其保修期内的服务也是由家用电器厂家来负责的,与网上销售产品的商家没有太大关系。只要是在正规的、类似苏宁易购、国美在线、京东商城等这类正规网站购买的家用电器且保留有完好的发票,只需要拨打家用电器厂家的售后服务电话即可联系到保修维修的人员。对于网上购买的一些地区性小品牌的家用电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且拨打厂家电话答复不满意时可以直接与当时购买产品的商家联系处理,商家会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协助。建议到正规网站购买类似家电产品,购买时应索要正规发票以维护自身权益。

电气故障案例 保修期内电器售后服务不管怎麼办?

全部电器都带电是怎么回事?

1.

有可能是电器内部导体的绝缘层发生老化,导致零线与火线接触,形成短路。这种可能性,在更早时经常会发生。近些年逐步普及了断路器,当电器发生短路后,断路器会自动跳闸。短路造成的漏电,对于人体的伤害极大,严重者,可能致命。

2.

高阻漏电:需要知道,世上没有绝对绝缘的东西。所谓的绝缘材料,只不过是其内部电阻较高。一般来说, 绝缘材料的电阻率为10^9~10^22 Ω/cm。但是,这些绝缘材料的电阻值,会根据温度、湿度等多种环境因素改变。 因此,有可能在正常使用时,导致绝缘电阻降低,造成漏电。当然,正常生活中,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是极低的。

3.

电容漏电:一般家用电器的漏电,多数属于这种原因。如果你仔细观察会发现, 所有发生外壳带电的电器,其外壳绝对是金属材质的。这种金属外壳,会与火线形成电容, 使外壳带电。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扩展资料:案例:北京:养老院失火伤人毁现场74岁下肢瘫痪老人陈某在养老院期间因房间失火全身大面积被烧伤,一个多月后不治身亡。

事发后,其家人将陈某入住的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认为,陈某不听劝告在房间内抽烟引发火灾,应自行担责。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赔偿死者家属56万余元。2007年8月,陈某因下肢瘫痪由家人送往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2014年3月14日下午3点左右,陈某居住的房间内发生火灾,陈某被烧伤。

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将陈某救出并送往医院急救。

其间,老年公寓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

经诊断,陈某烧伤面积达45%,全身多处、轻度吸入性损伤等。

同年4月25日,陈某因双肺感染、呼吸衰竭死亡。

据悉,陈某房间的火情被工作人员自行扑灭,护理人员将火灾现场打扫清理,并将过火的床垫拿到院外。

清理火灾现场后,养老院通知家属,家属当晚11点半报警。

事后,消防部门对火灾进行了调查,但并未对事故原因作出认定。

消防部门拍摄的失火现场照片显示,着火部位主要在床的外侧靠近床头柜处,床头柜上放有烟灰缸,着火的物品主要是陈某使用的床垫和被褥,木床和床头柜有部分阴燃,靠近床头的墙壁被熏黑。

此外,房间内放置有部分未开封的香烟及数个打火机。

因与养老院多次协商未果,陈某的妻子和女儿将对方告上法庭。

她们认为,由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被烧伤后不治身亡。

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圣泽峰老年公寓认为,火灾非因被告故意或过失导致,事发后被告尽到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就本案来说,陈某所住的房间所有电器只有电视和饮水机,所有电器和插座均无烧毁或异常现象。

房间内没有被告添加的任何起火或引火物。

通过现场能看到,过火面积很小,可以准确判断起火点在地面靠近床脚之处。

加之床头柜上有烟蒂,置物架上有香烟,当时室内无他人,不难推断起火原因为陈某所致。在此情况下,被告对起火原因不存在过错,自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陈某的护理人员在接受消防部门调查时曾表示,当天下午,院长巡查房间时未发现异样,但过后她看到走廊有烟,发现陈某房间起火,之间有十几分钟。

她说,老人平时经常吸烟,工作人员口头提示过,房间里也贴着提示,但对方不听。老人单独居住,房间里有应急呼叫设施,但事发后没人拉响或呼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法人单位,应当对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尽到相当的审慎注意义务,如未尽到而造成入住老人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虽在火灾发生后对陈某实施了一定的救护措施,但根据消防部门的调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难以认定被告在平时对于火灾发生的安全隐患完全尽到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

由于被告将火灾现场破坏,且从其举证亦难以认定其在火灾发生后尽到了及时报警的义务,从而导致火灾原因难以认定,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陈某平时有抽烟的习惯,但由于被告将事故现场破坏,故对于火灾原因是否因陈某抽烟引起,无法查清,故对被告辩称火灾系由于陈某抽烟引起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陈某因火灾而受到损害进而死亡,确实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其事发后的行为对此酌情支持。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电线有电但是电器无法使用,是什么原因?

交流电在使用中有时侯用电笔测量时电笔发亮,但用电器却不能工作为什么呢,主要原因是,电流没有够成回路,也就是说交流电的零线断了造成电流不能在用电器中流通因此用电器不能工作。出现以上问题主是容断器坏了,或者是零线接触不良或线路断了,恢复以上故障电器就能工作了

一夜之间家里电器全烧坏了,供电局有责任吗?

供电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九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处理办法》第七条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